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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全市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手續辦理方式的通知濟建消字〔2025〕1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及《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一步提升全市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工作成效,切實優化營商環境,現就全市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手續辦理方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范圍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他建設工程為一般項目,按照5%的比例進行抽查,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一)總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辦公建筑; (二)總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上任一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商業建筑; (三)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且功能單一的地上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包括:1.教育設施,2.醫療設施,3.文體活動設施,4.商業設施,5.金融服務設施,6.社區服務設施,7.市政公用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建筑、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桑拿浴室、網吧、酒吧類及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除外); (四)建筑高度不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 (五)丁戊類廠房、丁戊類倉庫。 改變建筑使用功能需要重新辦理規劃許可、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建設工程,不屬于一般項目。 一般項目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為重點項目,應正常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并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規定比例隨機抽查。 二、辦理流程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的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辦理。 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驗收備案,提交消防驗收備案表(如選擇聯合驗收,則提交聯合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其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并按照5%的比例進行抽查。 此外,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手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自愿采用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的,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官網、政務服務窗口等方式告知的辦理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消防驗收備案表(告知承諾)(附件1)(如選擇聯合驗收,則提交聯合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并同步提交《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附件2)。 (二)受理。建設單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的,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備案表(告知承諾)(或聯合驗收申請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諾書符合要求,應當依據承諾書即時出具備案憑證。 (三)抽查及復查。對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的一般項目,由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受理后以5%的比例進行抽查,在一般項目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抽查、復查及現場檢查等流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執行。建設單位收到檢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建設工程并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設工程。相關文書式樣參照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有關要求執行。 三、工作要求(一)特殊建設工程及其他建設工程重點項目的消防驗收(備案)手續辦理部門,仍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行政權力“全鏈條”下放工作的通知》(濟建消字〔2024〕4號)有關要求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如經依法抽查不合格,應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受理部門申請復查。 (二)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認真做好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及時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三)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已辦理完成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如出現整體(或局部)需改變使用功能或擴建、改建、內部裝修改造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情形,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重新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四)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存在故意拆分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建設工程以規避正常消防驗收或備案、告知承諾備案項目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等情形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多種方式,強化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的建設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根據部門職責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情形應及時移交問題線索。 國家、省、市出臺的新規定,如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告知承諾)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2月6日 相關附件請到本通知官方網站鏈接下載: 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2/6/art_40602_4786929.html |